11月5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过财政部官网发布公告称,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所达成的成果共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《海关法》《对外贸易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基本原则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,停止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。
此次调整基于2025年第2号公告相关规定,标志着中美经贸关系的积极进展。该举措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,也回应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,有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迈向更高水平。
同时,这一决定展现了中国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分歧的诚意与智慧,进一步彰显了中方致力于构建稳定、健康中美经贸关系的坚定态度。
